前幾天網路新聞播報一則高中學生為爭取學校運動短褲的穿著,
利用集會時間集體‘脫褲’以表達爭取自主權益的訴求行動。
看完這則新聞後對整件事情的發生過程心裡無限唏噓,
為新聞中的主角陳姓教官同仁感到難過,
雖不能說是教官為學校背黑鍋的例子。
但教官因執行學校校規而引起的喧然大波是事實,
從整個新聞報導內容來看,
事情發生未見學校高層對此事出面說明,
因為是否可穿短褲的規定必定是學校經過了相關程序所訂定出來的,
並不是任何一位教官能依自己的喜好來規定的。
教官在校園中的學生生活輔導工作亦也是依學校的規定要求來執行,
他們亦希望與學生有良好的互動不會因執行學校的校規破壞了彼此間的關係,
但是再強調一次教官們只是在落實學校的相關規定,這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
然而當學校學生以脫褲方式表達訴求並影射是因為教官的要求太過嚴格引起,
遺憾的是學校單位在事情發生的前中後並未做積極的處理,
再加以媒體未求證規定由來及新聞的推波助燃下始成新聞事件。
學校的駝鳥心態在加上教官令人的刻板印象,
讓這次台南女中學生的所謂‘創意訴求’達陣成功,
隔日新聞播報的標題是:教官被打敗了!
若是如此面對這樣的環境不敗也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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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年歐基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