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段考週,
早上接連三節下午兩節監考,很累!
但這樣似乎時間過的比較快,
因為當我看到有人刷卡下班,
知道這一天又即將快要過了,
這時候總才會想起還有很多事情還沒做。

下午發現了一位即將畢業的三年級同學,
學期請假超過二分之一的對象,
曠病假總共二七二節,侯塞雷ㄚ!!!
詢問班導師及跟主任反映後,
主任皺了眉頭一下,
主任只冷冷說了句話:
依規定辦理,請家長到校辦理休學手續,
當下我和班導師只有面面相噓,
心裡對他這種行逕感到扼腕。
未料下班前又改口請家長到校說明,
並轉達最後一次機會下不為例,
並納入期末學生德行成績評議對象。

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
似乎比較貼近下午這個狀況。
但他似乎也沒獲得什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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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年歐基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