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乃凡人非聖賢,
既是凡人,
犯錯亦乃平常之事。
若無心之過亦情有可原,
檢討改正即可。
若明知故犯為心態可議,
眾人皆可糾正。
何以可議?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僥倖是也。
為之而未能克制之,
貪欲是也。
制之亦未達所期望,
愚昧是也。
僥倖加貪欲和愚昧,
即是明知故犯的幫兇。
只有良知的明心見性,
檢視良知受到的矇蔽,
才會放下心態裡的可議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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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年歐基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