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乎人情,規定需通權達變。
不違反原則下靈活運用規定,
才能將規定的精神用意彰顯出來,
墨守成規反而影響了原來規定的美意。
學校規定不能攜帶課外讀物的用意,
在這裡並不是怕學生課堂分心,
而是擔心學生攜帶不良書刊到校,
不良書刊可真的會影響閱讀人的身心。

最近下課巡堂時間看到學生閱讀課外書籍,
一個在教室角落聚精會神的閱讀動作,
在鬧轟轟的教室裡是很容易被查覺到的,
這種狀況總會吸引我向前了解閱讀的內容,
而同學發現我的出現總是會顯得緊張,
甚至靠近臉上露出無奈極不悅的神情,
主要是深怕帶來學校的課外讀物被沒收或處罰。

其實在這裡有閱讀習慣的同學並不多,
何況能主動閱讀書籍本來就是件好事,
只要書籍內容不涉及葷煽腥色暴力情節,
其實都要應該鼓勵他們閱讀的,
哪怕所看的科幻的或甚是武俠小說漫畫,
讓他們心裡多一些想像又何妨?
相信這個想法對學校的規定該是沒有違背的,
畢竟規定只是個對事情手段不是最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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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年歐基桑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